2006年9月2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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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驾校行为 鼓励民办教育
本报记者 蔡亮

  本报讯  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和《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这两项地方性法规。条例对规范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驾校收费要开发票
  驾校乱收费、重复收费、不开发票这些曾让学车人深恶痛绝的现象,在《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中得到了规范。条例规定,培训机构必须统一收取培训费用并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设置的招生站(点)应当统一规范。对于培训机构异地培训、恶意压价、非教练车从事培训、教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私自收取培训费用等行为,条例作了明确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还对教练员的管理进行了规范。除了明确要求培训机构和培训管理机构对教练员进行教育、考核外,还规定了教练员累积记分制度。教练员违反条例除会受到行政处罚外,如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还将被扣留教练员证、进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教育等处罚。

  民办学校教师也可参保
  相比而言,民办教育的发展和民办学校教师的待遇都和公办学校有着较大差别,《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将从立法上对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教职工和受教育者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保障。
  条例规定,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按照规定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类学生同等标准的免除学杂费待遇。
  条例还规定,实施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符合规定条件的,其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按规定参加事业养老保险。